
The Regulations
of Ministry of Finance
財政部規定
壹、預算表規定
一、預算表需在活動日一個月前交由財政部長審核通過才能送公文及
宣傳活動。
貳、實際支出規定
一、需於活動日後五天內交給出納組長。
二、(預支)如有剩餘金額全數還回系學會,連同實際支出單一起繳回
。
參、借(預)支規定
一、一個活動只能借(預)支1 次,但遇到大型活動可借(預)支2 次。
二、 借(預)支單需與出納組長約定領款日前五天正確填寫交給出納組
長,再經出納組長確實告知財政部長領款後即可借(預))支領款,
無正確領款單,出納組長一概不能借(預)支領款。
三、 借(預)支需與出納組長事先約好時間。
四、 借支還款一律在活動後一個月內還款,除有特殊狀況者與財政部
長討論後得到許可者,違者下次無法再借(預)支。
Step1: 先確定是否可以借(預)支
Step2 :正確填寫借(預)支單
Step3: 與出納組長約定時間領款
Step4 :出納組長告知會長、財政部長、總務組長要領款
Step5: 出納組長領錢
Step6: 出納組長拿錢給受款人,受款人拿到錢
Step7:(借支)活動後一個月內還錢
肆、帳務規定
一、總務組長確實做完帳後,總務組長需將帳務及領款單連同發票在
活動日後5 天內交由財政部長與出納組長檢查無誤後,需與該活
動執秘及會長對帳確認無誤,在下個月的15 號前交至綜合業務
處二組確實報帳。
二、 在確認帳務無問題後出納組長即可開始做領款動作。
三、財政部長需於每月5 日前做出上個月之月帳,且於每月15 日前
交給綜合業務處二組。
四、 所有活動發票需於活動結束後3 天內交給總務組長。
五、活動成果報告書內的收支報告表需於活動結束後10 天內讓總務
組長、出納組長及財政部長檢查。
Step1:活動結束後3 天內把發票交給總務組長
Step2:總務組長開始作帳
Step3:總務組長在5 天內把帳做好給出納組長及財政部長審查
Step4:出納組長跟財政部長審查完後再給執秘及會長對帳
Step5:如果有領款單就可以開始找出納組長拿錢
Step6:全部都審查完後,總務組長於下個月15 日前交至綜合業
務處二組請於每月27 日前繳交行政相關收據,以利財政部長製作領款單並於該月月底領款。
伍、請購規定
一、如果覺得需要添購新資產可於月會中提出討論,如經討論後覺得
需要即在當月月會後15 天內填寫請購單購買。
Step1:填寫請購單
Step2:交由出納組長
Step3:出納組長通知會長、財政部長、總務組長要領款
Step4:出納組長領錢並交由請購人
Step5:請購人領到錢並購買完畢後將發票交由財政部長
Step6:如有剩餘金額需全數還回系學會
陸、減免規定
一、具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身份者可申請系學會費減免補助,每次
繳費時需重新填寫,繳費時需連同系學會費減免申請表一同交由
財政部長辦理,不得逾繳費後申請退費,補助內容如下:
1.具中低收入戶身份之學生,經申請後系學會費得以九折計
算。
2.具低收入戶身份之學生,經申請後系學會費得以八折計算
。
柒、結餘款使用規範
一、結餘款餘額不得低於三萬,若低於三萬元即凍結結餘款之申請或
使用,結餘款使用條件如下:
1.可用於購置使用年限超過一年且單一售價為五千元以上之固
定資產。
2.每年可使用於購置固定資產之總金額至多為兩萬元,並須填
寫「結餘款使用申請表」確認符合申請條件且達到系會員五
成同意後方能使用。
3.若應屆系學會費繳費率未達應屆總人數之四成,得以使用結
餘款補助作為年度預算,且使用金額至多一萬元。
捌、經費預算規範
一、依照每學期可使用經費,以比例分配比例為行政15%、活動80%、預備金5%
1. 行政使用於資產添購、行政影印、社團評鑑、系排補助、
班級補助等。
2.活動使用於各項康樂性、服務性、體育性、學術性以及創
新性活動。
預備金使用於各種緊急突發狀況,例如設備及燈音器材損
壞須賠償時。
玖、印鑑保管規範
一、領款相關印鑑應由財政部長、出納組長、會長保管,要領款前需要詢問財政部長,財政部長將資訊傳達給會長,會長才可將私人印鑑交給出納組長領款。
●財政部長保管:會資營印章、 月帳 、行政憑證 、各式申請表
●總務組長保管:活動帳、活動憑證
●出納組長保管:存摺 、會計資訊系學會印章、零用金、零用金本子、借(預)支單、 實際支出單
●會長保管:領款之私人印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