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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gulations of Ministry of Finance

財政部規定


預算表規定


1. 預算表需在活動日一個月前交由財政部長審核通過才能送公文及
宣傳活動。


實際支出規定


1. 需於活動日後五天內交給出納組長。
2. (預支)如有剩餘金額全數還回系學會,連同實際支出單一起繳回


借(預)支規定


1. 一個活動只能借(預)支1 次,但遇到大型活動可借(預)支2 次。
2. 借(預)支單需與出納組長約定領款日前五天正確填寫交給出納組
長,再經出納組長確實告知財政部長領款後即可借(預)支領款,
無正確領款單,出納組長一概不能借(預)支領款。
3. 借(預)支需與出納組長事先約好時間。
4. 借支還款一律在活動後一個月內還款,除有特殊狀況者與財政部
長討論後得到許可者,違者下次無法再借(預)支。


Step1 先確定是否可以借(預)支
Step2 正確填寫借(預)支單
Step3 與出納組長約定時間領款
Step4 出納組長告知會長、財政部長、總務組長要領款
Step5 出納組長領錢
Step6 出納組長拿錢給受款人,受款人拿到錢
Step7(借支)活動後一個月內還錢


帳務規定


1. 總務組長確實做完帳後,總務組長需將帳務及領款單連同發票在
活動日後5 天內交由財政部長與出納組長檢查無誤後,需與該活
動執秘及會長對帳確認無誤,在下個月的15 號前交至綜合業務
處二組確實報帳。

2. 在確認帳務無問題後出納組長即可開始做領款動作。
3. 財政部長需於每月5 日前做出上個月之月帳,且於每月15 日前
交給綜合業務處二組。
4. 所有活動發票需於活動結束後3 天內交給總務組長。
5. 活動成果報告書內的收支報告表需於活動結束後10 天內讓總務
組長、出納組長及財政部長檢查。


Step1:活動結束後3 天內把發票交給總務組長
Step2:總務組長開始作帳
Step3:總務組長在5 天內把帳做好給出納組長及財政部長審查
Step4:出納組長跟財政部長審查完後再給執秘及會長對帳
Step5:如果有領款單就可以開始找出納組長拿錢
Step6:全部都審查完後,總務組長於下個月15 日前交至綜合業
務處二組
請於每月27 日前繳交行政相關收據,以利財政部長製作領款單並於
該月月底領款。


請購規定


1. 如果覺得需要添購新資產可於月會中提出討論,如經討論後覺得
需要即在當月月會後15 天內填寫請購單購買。


Step1:填寫請購單
Step2:交由出納組長
Step3:出納組長通知會長、財政部長、總務組長要領款
Step4:出納組長領錢並交由請購人
Step5:請購人領到錢並購買完畢後將發票交由財政部長
Step6:如有剩餘金額需全數還回系學會


減免規定


1. 具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身份者可申請系學會費減免補助,每次
繳費時需重新填寫,繳費時需連同系學會費減免申請表一同交由
財政部長辦理,不得逾繳費後申請退費,補助內容如下:


一、具中低收入戶身份之學生,經申請後系學會費得以九折計
算。
二、具低收入戶身份之學生,經申請後系學會費得以八折計算

結餘款使用規範


1. 結餘款餘額不得低於三萬,若低於三萬元即凍結結餘款之申請或
使用,結餘款使用條件如下:


一、可用於購置使用年限超過一年且單一售價為五千元以上之固
定資產。
二、每年可使用於購置固定資產之總金額至多為兩萬元,並須填
寫「結餘款使用申請表」確認符合申請條件且達到系會員五
成同意後方能使用。
三、若應屆系學會費繳費率未達應屆總人數之四成,得以使用結
餘款補助作為年度預算,且使用金額至多一萬元。

 

經費預算規範


1. 行政使用於資產添購、行政影印、社團評鑑、系排補助、
班級補助等。
2.活動使用於各項康樂性、服務性、體育性、學術性以及創
新性活動。
預備金使用於各種緊急突發狀況,例如設備及燈音器材損
壞須賠償時。


印鑑保管規範


1. 領款用印鑑應由財政部長保管,出納組長領款時須
填寫領款印章出借使用紀錄表,經財政部長同意方可拿取。

 

財政部長保管:領款印鑑 月帳 行政憑證 各式申請表
總務組長保管:活動帳 活動憑證
出納組長保管:存摺 零用金 零用金本子 借(預)支單 實際支出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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