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lleyball
Regulation
本隊之正式全名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會計系系排」,以下簡稱本隊。宗旨在於聯絡系上同學感情以及為會計系爭光。需提出適當之原因經隊長及副隊長同意才 可退出,退出後不可歸隊。
※隊員大會
隊員大會由全體隊員組織之。隊員大會之召開,應於學期開始後或學期終了前, 各召開乙次並由隊長主持之。
1.隊員大會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一、如遇特殊情況,應補選隊長。
二、隊長之申請召開。
三、三分之一以上隊員申請召開。
四、系主任申請召開。
五、系會長申請召開。
2.隊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選舉隊長。
二、修改本隊組織構造。
三、本隊隊員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按其情節之輕重予以警告或停止其應享 受之權利:
(一)不遵守本隊之規定與會議之決議。
(二)有妨害本隊之名譽、信用或活動行為者。
3.本隊隊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退出本隊 :
一、消滅本校學籍者。
二、休學或定期停學及因前條例而退出系排之隊員,應立即繳還一切公物,退 出系排原因消滅後,照程入隊。
三、申請轉系且通過者,必退出本隊。
四、若無正當理由缺席,且未告知隊長或副隊長者,經由隊長、副隊 長及經理決定是否退出本隊。
※權利及義務
凡具有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日間部會計系學籍之學生,只要經過報名、且不違反團 規,即可成為隊員。隊員不分男女、年制、級別,享有平等的權利與義務。
一、隊員具有選舉及罷免本隊隊長之權利。
二、隊員可提出修改本隊組織之權利。
三、隊員得了解本隊組織運作,活動設計及財務狀況之權利。
四、可適時提出詢問之權利。
五、得參與本隊舉辦之各項活動,並可對本隊會務提供意見。
六、具有被遴選為本隊幹部之權利。本隊隊員具有參選隊長、副隊長之權利。
※權責
隊長、副隊長任期為一年,得連選連任,任期為球季開始至結束。本隊幹部有協 助隊長執行所有事務,舉辦所有活動之職責,均為義務性服務,不求任何報酬。
1.本隊設顧問群、隊長一人、副隊長一人、經理至少兩人,產生方式如下:
一、顧問群由擔任過隊長、副隊長及較資深球員組織之。
二、隊長由前任副隊長晉任,副隊長由前任副隊長指派擔任。
三、經理由有意願報名者,且經過面試與隊員大會通過,即可成為經理。
2.隊長於下列情況,隊員們共同反對後,得予以罷免。
一、私用本隊經費,做為私人用途時。
二、嚴重違反系排規定。
三、隊員一致認為隊長不再適任。
3.本隊隊長之權責如下:
一、綜理隊上所有事物。
二、對內領導隊員學會綜理業務,對外代表本隊參與所有重大會議。
三、接洽各單位舉辦之排球活動。
四、規劃隊費之使用。
五、規劃練習課程。
4.本隊經理權責如下:
一、隊費保管及記帳應各由一位經理負責。
二、如遇隊員受傷或缺水等情況,經理應適時上前協助。
三、經理應處理本隊報名比賽或聯絡隊員等瑣碎事務。
四、負責練習及比賽之紀錄、拍照及徵招啦啦隊。
五、檢查及採購醫藥箱所需之用品。
六、協助舉辦慶祝活動及適時安撫隊員情緒。
※練習
如非正當理由,練習不得遲到早退,若有事需事先告知隊長、副隊長。練習時應 抱持著愉快的心情,過程中不嬉笑打鬧,且適時表現嚴肅之態度,練習前必先做 操,且於練習結束後收操;若對練習課程有異議時,可告知隊長並經由隊長與副 隊長討論後,適時調整。
練習途中若要喝水或廁所等情況時應告知隊長或副隊長。練習時應穿著運動服裝、 運動褲及運動鞋,嚴禁穿著牛仔褲、板鞋等不方便活動之衣著。若違反練習規定, 應接受適當處分,不得有異議。
※經費
1.本隊經費來源如下:
一、隊員所繳納之隊費,另有必要時由隊長、副隊長及經理討論後收取。
二、系學會補助之經費,依照「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會計系學會」訂定「組織章程」第 35 條規定之。
三、比賽得名之獎金。
四、經由他方贊助之金額。
五、系辦補助經費。
2.隊費運用大致如下:
一、球隊需用之器材支出。
二、比賽之醫護用品或補給用品支出。
三、比賽報名費差額補足。
四、其餘零星支出。
※器材管理
器材均分配交由一、二年級管理,若有遺失應照價賠償,器材不得任意外借,若 必要情況應告知隊長或副隊長。器材為隊費購買取得,應小心愛護之。器材應於 每次練習結束時進行清點,以避免遺失情形,定期維護清洗,以延長器材壽命及美觀。